襄樊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崗位職責
為進一步明确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落實“一崗雙責”,切實加強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崗位職責。
李 平 (總經理)
1、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試行)》,加強對公司黨員、幹部特别是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公司中幹的教育、監督、管理,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對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二級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正職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2、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建設和諧襄樊的重要内容納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與供水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
3、調查、分析、研究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及時解決群衆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糾正損害群衆利益的不正之風。
4、加強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的領導,對重要信訪件和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做到親自過問、及時指導,搞好重要環節的組織協調,為有效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5、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抓好各項幹部人事改革制度的落實,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議事規則,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6、定期聽取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彙報,督促抓好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7、認真執行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國家财經紀律、省委、市委“十不”承諾、“五個不許”規定,以身作則,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的廉潔自律情況負責。
甄先強(黨委書記)
1、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試行)》,加強對公司黨員、幹部特别是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公司中幹的教育、監督、管理,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對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二級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正職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2、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建設和諧襄樊的重要内容納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與供水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
3、調查、分析、研究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及時解決群衆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糾正損害群衆利益的不正之風。
4、加強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的領導,對重要信訪件和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做到親自過問、及時指導,搞好重要環節的組織協調,為有效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5、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抓好各項幹部人事改革制度的落實,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議事規則,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6、定期聽取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彙報,督促抓好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7、加強公司紀檢監察隊伍建設,了解、掌握公司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情況,督促工作人員,依法依紀履行辦案、監督、檢查職責。
8、按照《中國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公司領導幹部的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選拔任用幹部的監督,搞好廉政談話,為公司調整、使用幹部把好廉政關。
9、認真執行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國家财經紀律、省委、市委“十不”承諾、“五個不許”規定,以身作則,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的廉潔自律狀況負責。
李喜成 (副總經理)
1、對分管的售水營銷部及五個營業所、客戶服務中心等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中層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調查、分析、研究所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解決群衆關心的、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并向公司黨委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加強對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加強黨風、行風建設,做好源頭治腐工作,切實糾正損害群衆利益的不正之風,維護群衆切身利益;認真處理群衆信訪,對重要信訪問題及涉及群衆切身利益問題,做到親自協調,及時指導,督促落實。
4、認真執行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國家财經紀律、省委、市委“十不”承諾、“五個不許”規定,以身作則,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的廉潔自律狀況負責。
張 華 (副總經理)
1、對分管的供水工程部、用水報裝辦公室、三産、輔業等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中層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調查、分析、研究所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解決群衆關心的、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并向公司黨委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加強對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加強黨風、行風建設,做好源頭治腐工作,切實糾正損害群衆利益的不正之風,維護群衆切身利益;認真處理群衆信訪,對重要信訪問題及涉及群衆切身利益問題,做到親自協調,及時指導,督促落實。
4、認真執行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國家财經紀律、省委、市委“十不”承諾、“五個不許”規定,以身作則,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的廉潔自律狀況負責。
金豔榮(工會主席)
1、對分管的工會、保衛部等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調查、分析、研究所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解決群衆關心的、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并向公司黨委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加強對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加強對機關領導幹部艱苦奮鬥的教育,強化機關作風建設;做好工會工作,堅決糾正企業改制中不落實有關政策規定、造成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等問題;繼續推進和深化廠務公開,保護群衆的合法權益;認真處理群衆信訪問題,對重要信訪問題做到親自協調,及時指導,督促落實。
4、認真執行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國家财經紀律、省委、市委“十不”承諾、“五個不許”規定,以身作則,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的廉潔自律狀況負責。
劉漢香(副總經理)
1、對分管的制水生産部及六個制水廠、水質檢測中心等單位和部門領導班子及中層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調查、分析、研究所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解決群衆關心的、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并向公司黨委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加強對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加強黨風、行風建設,做好源頭治腐工作,切實糾正損害群衆利益的不正之風,維護群衆切身利益;認真處理群衆信訪,對重要信訪問題及涉及群衆切身利益問題,做到親自協調,及時指導,督促落實。
4、認真執行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國家财經紀律、省委、市委“十不”承諾、“五個不許”規定,以身作則,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的廉潔自律狀況負責。
王麗麗(總工程師)
1、對分管的供水發展部、樊城、襄城管網運營維護分公司、稽查大隊等單位和部門領導班子及中層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調查、分析、研究所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解決群衆關心的、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并向公司黨委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加強對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加強黨風、行風建設,做好源頭治腐工作,切實糾正損害群衆利益的不正之風,維護群衆切身利益;認真處理群衆信訪,對重要信訪問題及涉及群衆切身利益問題,做到親自協調,及時指導,督促落實。
4、認真執行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國家财經紀律、省委、市委“十不”承諾、“五個不許”規定,以身作則,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的廉潔自律狀況負責。
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崗位職責,落實情況于每年8月份第一次黨委會向黨委作專題報告,并作為本人述職述廉的重要内容于年終向公司黨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