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用戶享受繳納污水處理費優惠政策的

規定

 一、優惠對象:

    凡持有市民政部門發放的蓋有民政部門印鑒的銀行存折(在有效期内),并在我公司立戶的自來水用戶,均可享受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僅限于生活用水。

二、優惠标準:

“低保”用戶享受優惠,須在交費時出示蓋有民政部門印鑒的銀行存折(在有效期内),經售水部門核實後,按襄樊市物價局公告(襄價[2005]1号)規定的标準享受優惠。

1、用戶當月用水量在8噸以内的(含8噸),按原征收标準(0.16/噸)繳納污水處理費。

2、用戶當月用水量超過8噸的,8噸以内的按原标準交納污水處理費;超過8噸的部分按現行标準0.5/噸交納。

三、辦理程序:

1、用戶須持身份證和蓋有民政部門印鑒的銀行存折(在有效期内)原件和複印件,到供水營業所填寫享受《“低保”用戶污水處理費優惠政策的申請表格》(樣表附後)。

2、《“低保”用戶享受繳納污水處理費優惠政策申請表》在各營業所領取,并辦理審核手續(未經審核無效)。

3、由各營業所對轄區内用戶進行核查(對于“低保”戶名與立戶水表戶名不符者,由用戶所在街道或單位出具證明材料)。

4、經各營業所核查後的用戶材料上報襄樊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售水營銷部進行審核備案,經分管領導批準後執行。待批準後的用戶優惠名單資料輸入售水局域網系統,用戶即可享受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優惠政策。

5、在我公司總表混合用水用戶、集體戶(享受低保政策并未單獨立戶者),先按通知單上的金額在營業廳交費,然後憑有效期内的“低保”證件和經批準的《“低保”用戶享受繳納污水處理費優惠政策的申請表》,在各營業所大廳主管處,辦理優惠金額的退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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